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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A全氟辛酸铵限制指令由来

2020-06-23 16:37:42

PFOA 是全氟辛酸铵的简称。PFOA代表全氟辛酸及其含铵的主盐,或称为“C8”,为一种人工合成的化学品,通常是用于生产高效能氟聚合物时所不可或缺的加工助剂。这些高效能氟聚合物可被广泛应用于航空科技、运输、电子行业,以及厨具等民生用品。当PFOA 分解后会在环境或人体中释放出来。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毒性危害,相关产品中对PFOA提出限制要求.

2003 年起,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A)定期更新和提供科学知识引导人们更好地理解PFOA。USEPA 提出PFOA 及其主盐的暴露会导致人体健康的发展和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PFOA 会残留于人体短至四年长达半生的时间。因此根据“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US TSCA)”, 此类成分被禁止并将其列入化学品目录清单中。事实上,毒性水平是每天每千克人体重量不能超过3 毫克。同时,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CFR 170.30 (GRAS –通用公认安全条例)关注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的安全性,要求其生产的材料必须是安全的。

2004 年,美国著名的制造公司杜邦被美国环境保护局控告违反了有毒物质报告条款。这些违例由一连串USEPA 中关于PFOA 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损害风险项的不合格报告构成.

欧洲情况在美国的影响下,根据欧盟2004/1935/EC 指令下的一般安全标准(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质的决议),PFOA 也被禁止使用。在德国,联邦风险评估协会BfR 制订了指引条例BfR section LI—针对油炸、烹饪和烘烤器具的耐温聚合物涂层系统。全氟正辛酸及其含全氟-烯基-羟苯磺酸钠铵盐的最大迁移限量为0.005 mg/dm2。

PFOA - 全氟辛酸铵化学药品编定注册登记编号: 335-67-1

PFOS –全氟辛烷磺酸钾化学药品编定注册登记编号: 2795-39-3

2006年12月27日,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联合发布《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

(2006/122/EC),该指令是对理事会《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禁止危险材料及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指令》(76/769/EEC)的第三十次修订。

根据规定,该指令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生效。

2009年5月,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B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