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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新的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0-12-14 15:24:37
日前,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纸板和纸制品》,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等六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现行的国家标准即将废止。以下列举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一些重点内容:
通用要求
1. 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2. 材料及制品应色泽正常,无异嗅、异味、污物等。
3. 浸泡液不应有着色、异味、异嗅等感官性的劣变。
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塑料(包含热塑性弹性体)
1.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树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及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
2. 塑料及塑料制品应符合下表规定:
测试项目 |
限量 |
总迁移量 |
≤ 10 mg/dm2 |
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 |
≤ 12 mg/kg |
重金属(以铅计)/(mg/kg) |
≤ 1.2 mg/kg |
脱色试验(仅适用于添加着色剂的产品) |
阴性 |
3.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化学物质的特定迁移量、最大残留量和特定迁移量总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附录A的规定。
橡胶(除奶嘴和食品接触用硅橡胶)
1. 材料应符合附录A中原材料的相关要求。
2. 橡胶及橡胶制品应符合下表规定:
测试项目 |
限量 |
总迁移量 |
≤ 10 mg/dm2 |
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 |
≤ 40mg/kg |
重金属(以铅计)/(mg/kg) |
≤ 1mg/kg |
锌(Zn)迁移量/(mg/kg) |
≤ 20mg/kg |
N-亚硝胺迁移量 |
≤ 0.01mg/kg |
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量 |
≤ 0.1mg/kg |
金属(包含合金及金属镀层)
1. 金属基材:
不得使用以铅、镉、砷、汞、铍和锂作为合金元素的材料。杂质元素中,砷含量不得大于0.01%。杂质元素中,镉和铅含量的总和不得大于0.01%。
2. 金属镀层:
络合剂、光亮剂等不得使用氰化物及铅或镉化合物。杂质元素中,砷含量不得超过0.01%。杂质元素中,镉、铅和汞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01%。
3. 金属焊接材料:杂质元素中,铅含量不得大于0.01%。杂质元素中,砷含量的总和不得大于0.01%。
4. 杂质元素迁移指标
元素 |
迁移量(SML) |
砷(As) |
≤0.002 mg/kg |
镉(Cd) |
≤0.002 mg/kg |
铅(Pd) |
≤0.01 mg/kg |
5. 合金元素迁移指标
元素 |
迁移量(SML) |
铝(Al) |
≤10 mg/kg |
铬(Cr) |
≤0.25 mg/kg |
镍(Ni) |
≤0.14 mg/kg |
锡(Sn) |
≤100 mg/kg |
锑(Sb) |
≤0.04 mg/kg |
锌(Zn) |
≤5 mg/kg |
纸、纸板及纸制品
1. 纸、纸板及纸制品应符合下表规定:
测试项目 |
限量 |
|
残留物指标 |
铅(Pb) |
≤3.0 mg/kg |
砷(As) |
≤1.0 mg/kg |
|
甲醛 |
≤1.0 mg/dm2 |
|
荧光性物质 |
阴性 |
|
迁移物指标 |
总迁移 |
≤10 mg/dm2 |
高锰酸钾消耗量 |
≤40 mg/kg |
|
重金属(以铅计) |
≤1 mg/kg |
|
脱色试验 |
阴性 |
2. 不经过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纸、纸板及纸制品应符合下表规定
测试项目 |
限量 |
大肠菌群(/50 cm2) |
不得检出 |
沙门氏菌(/50 cm2) |
不得检出 |
霉菌 |
≤50 CFU/g |
涂料及涂层
涂料及涂层应符合下表规定
测试项目 |
限量 |
大肠菌群(/50 cm2) |
不得检出 |
沙门氏菌(/50 cm2) |
不得检出 |
霉菌 |
≤50 CFU/g |
* 仅适用于生产中使用到该类物质的涂层材料及制品。
标签
1.产品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的规定。
2.标签标识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附录的树脂类别在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识材质,聚合物共混物应标识主要聚合物的组分。
3.如产品含有天然乳胶,应标明“产品含有天然乳胶”。
4.金属基材应明确标识其材料类型及材料化学成分中的合金、涂层及金属镀层。
5.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或有机涂层的,应标识镀层或涂层材料。金属镀层不止一层时,应按由外层到内层顺序标出各层金属成分,并以斜杠隔开,如“铬/镍/铜”。
6.涂层材料及制品应分别标识基材和涂层的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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