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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批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确定
2020-07-13 15:51:28
2017年6月16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确定PFHxS将于2017年6月底加入SVHC候选清单。此外,BPA因其内分泌干扰特性被再次确认为是一种SVHC物质,ECHA也将更新相应的BPA条款。届时,SVHC候选清单将增加至174项物质。
物质名称
EC No. / CAS No.
常见应用
4,4'-异亚丙基联苯酚(双酚A)
4,4’-isopropylidenediphenol (bisphenol A; BPA)
201-245-8/ 80-05-7
用于生产聚碳酸酯、环氧树脂和化学品;环氧树脂中作为固化剂
全氟己烷-1-磺酸及其盐
Perfluorohexane-1-sulphonic acid and its salts (PFHxS)
206-587-1/355-46-4
电子产品、纺织品、纸张和包装、家用产品、金属镀层、医疗护理产品、建筑产品、杀虫剂
企业责任:
如果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类产品中含有浓度>0.1%的任意一种SVHC候选物质,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告知、通报等义务:在收到消费者咨询时,需在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含量>0.1%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先向ECHA进行通报,产品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物质或混合物”类产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选物质,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