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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CPSC测试常见问题解答和指南

2020-07-14 14:39:51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发布了用以阐述《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主要条款以其实施细则的指南。该指南以“常见问题解答”(FAQ)的方式制作而成,详述委员会对该法案的解读及其应用范围。委员会也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一般符合性证书”的样本。

2008年8月14日,布什总统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HR 4040),重新批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10年到2014年间,扩大该委员会在保障消费品安全,尤其是儿童产品安全方面的作用。该法案引导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按照《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要求的时间表在特定条款实施方面提供指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最近公布文件说明“常见问题解答”和“商品一般合格性鉴定”的主要要求。现将主要要求重点概括如下:

一、 常见问题解答

1、处理同种危险品时,优先于各州法律

1)与新行邻苯二甲酸盐(酯)和四轮全地形车(ATVs)法规一样,新的含铅涂料和含铅量的限制将优先美国各州的类似法规。

2) 如要取得一般合格证书优先权的豁免权,各州玩具安全法案必须于2008年8月13日前生效,且必须在2008年11月12日前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提交申请。

2、在ASTM F963-07 标准和16 CFR 1303.1规定下,铅和其他重金属在涂料中的含量要求

从2009年8月14日起,在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07)下进行的铅涂料可溶性测试取消,因为新法案在关于铅含量的规定(16 CFR 1303.1)中,将涂料中允许的最高铅含量降到百万分之九十,这规定比以前更加严格。

尽管如此,仍然需要按照ASTM F963-07标准对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汞(Hg)和硒(Se)进行可溶性测试。

‘Safeguards 64/08 revised ‘US President Sign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Law’, September 2008.

http://www.cpsc.gov/cpsia.pdf

http://www.cpsc.gov/about/cpsia/faq/faq.pdf

http://www.cpsc.gov/about/cpsia/faq/elecertfaq.pdf

3、铅复合检测

1) 铅涂料的复合检测是不可接受的。以复合的方式来检测不同涂料或基材可能无法在单种成分或基材中检测到过量铅含量,因为他们已被稀释过。

2)关于铅的新法案适用于儿童书籍、录音带和CD、印制游戏图板、海报和其他印刷制品吗? 一般情况下是的。

4、儿童珠宝首饰里的铅

1)现行的关于铅的法规会根据其与《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里法定要求的冲突程度被更换。

2)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儿童金属珠宝首饰的法规也会被《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的法定要求所更换。

5、邻苯二甲酸盐(酯)

1)对邻苯二甲酸盐(酯)的限制法规适用于儿童玩具或育儿物品的所有零部件。

2) 如果珠宝首饰物件是作为12岁以下儿童玩具而使用的话,那么对邻苯二甲酸盐(酯)的限制法规也适用于珠宝首饰。

3)对邻苯二甲酸盐(酯)的限制法规可能适用于运动类商品,取决于该商品是否属于儿童类商品和其他考虑因素

* 生产商发出一份关于该商品预期用途的声明书,包括商品标签等,如果声明合理。

* 该商品的包装、显示、促销或宣传对其指定年龄阶段的用户是否合适。

* 在给指定年龄阶段儿童的使用上,该商品是否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可。

* 在2002年9月由委员会颁发的年龄判断指南(Age Determination Guidelines)以及该指南的后续规定。

6、包装材料

1)通常,包装材料不为儿童所用;但考虑到商品外包装的“拆后即弃”的特点,包装材料无须受限于《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但假如包装材料是要回收的,或者是和儿童商品共同使用的,比如用于装积木的大号回收袋,它是商品的一部分,必须遵守《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关于铅的要求。

但是,很多州也已经自行制定了一些法规,以解决包装材料有毒物质的问题(比如,汞、镉、铬和铅总量不超过百万分之一百),这些法规不受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管辖,也无须按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意愿行事。

2)吊牌和胶粘标签能用作纺织品类商品的查询标签吗?

不行,吊牌和胶粘标签并不是永久不变的。

二、商品普通合格性鉴定

1、待鉴定商品的确认

提供待鉴定商品的详细说明,看是否与证书涉及的每一件商品相吻合。

2、指出每一条正被用于该商品鉴定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商品安全法规。

证书必须分别确认适用于该商品的每一条规则、禁令、标准或规定。

3、提供国内外生产商的身份确认,以证明该商品符合要求。

提供该商品的国内外生产商的名称和详细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和电话)。

4、若适用的话,提供美国进口商的身份确认,以证明该商品符合要求。

1)若适用的话,提供该商品美国进口商的名称和详细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和电话)。

2)若进口商选择单独证明,以上资料可以省略。

5、若适用的话,确认私营标签商的身份,以证明该商品符合要求(如果有的话)

1)提供标签商的名称和详细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和电话),以证明该商品符合要求。

2)若标签商选择单独证明,以上资料可以省略。

6、检测结果的个别保养记录的联系资料

提供联系人的名称和详细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电话和电邮地址)

7、标上日期和地点,证实该商品是在哪里进行检测的,以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1)提供该商品的生产日期,至少要有生产年月。至于生产地址,如果与上述生产商地址不一致的话,则至少要提供该商品最终生产或组装的城市、国家或行政区域。

2)如果同一生产商在同一城市里不止有一个工厂,则要提供该工厂的街道地址。

8、标上日期和地点,证实该商品是在哪里进行检测的,以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提供作为商品鉴定基础的检测报告的日期和检验地点。

9、第三方实验室的身份确认,其检测报告为商品鉴定的基础。

如果第三方实验室为该商品作了检测,或者制定了一个检测计划,以之作为商品鉴定的基础,则要提供该实验室的详细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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