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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指令检测指令2006/66/EC检测要求

2020-07-14 16:33:20

1. 电池中汞(Hg)、镉(Cd)、铅(Pb)元素的使用受到高度关注:

- 纽扣电池中汞(Hg)的含量不超过2%,其他电池中汞(Hg)不超过0.0005%;

- 电池中镉(Cd)的含量不超过0.002%;

- 上述限量要求不适用于以下四类用途的电池:

- 报警或应急系统(含应急灯)中的电池;

- 医疗设备中使用的电池;

- 无绳电动工具中的电池(直到2010年9月再重新评估该豁免项);

- 用于军事、国家安全或将被发射入太空的专用电池;

2. 电池的标识

- 表明电池需分类回收的带叉垃圾桶标志;

- 汞(Hg)的含量超过0.0005%、镉(Cd)的含量超过0.002%以及铅(Pb)的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需在垃圾桶标志下方注明对应元素符号及其含量

- 电池类型、安全的安装及拆解方法说明

3. 电池回收

- 回收前处理最少包括去掉电池中所含有的任何液体或酸性物质

- 回收率需满足要求:65%--铅酸废电池;75%--镍镉废电池;50%--其他废旧电池;

注:电池类产品如果符合了电池指令,则不需重复符合RoHS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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